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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美国新闻自由


王永亮
     
 
登记日期:2002/12/6 17:12:07
 
   
 

(北广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博士生)

新闻自由,是言论和出版自由在新闻传播领域的延伸,或者说是通过新闻传播媒介实现的言论和出版自由。新闻自由属于民主与人权范畴,从法理上看,主要由新闻媒体、公民和政府三方构成,表现为人类认识自然界、人生和社会的报道权。新闻自由应具有七种基本权利:创办新闻媒介权、发表权或报道权、答辩权和更正权、知晓权和采访权、保护新闻来源权、使用传媒权、对新闻侵权的诉讼权。(1)在美国社会,大众传播能够成为民主工具,在民主体制中发挥有效的作用,是以对新闻自由的法律保障为基础的。美国新闻界认为,新闻媒介免受政府控制的独立性、新闻自由对于民主制度是必不可少的。民主制度和它在法律上保障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是大众传播事业发展的精神摇篮。本文观照美国新闻自由的历史演变,剖析其实质,探寻其借鉴价值。

历史演变

“国会不应通过任何……限制言论或新闻自由的法律”——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1791年。这些文字在美国宪法中照耀着新闻自由的熠熠神采,而美国宪法是形成美国政府框架和奠定美国法律体系基础的文件。美国新闻学者施拉姆指出,对于18世纪各国废除集权主义报刊原则、确立报刊自由主义原则,有三个英国人和一个美国人做出了卓越的贡献。这个美国人就是政治家、哲学家杰斐逊。杰斐逊是个新闻自由的坚定拥护者。他说,“我们相信最终会证明,人是可以受理性和真理支配的。因此我们的第一个目标是给人打开所有通向真理的道路。迄今为止,找到的最好的办法是新闻自由。”杰斐逊的新闻自由观更多的是从发挥报刊媒介监督政府、启迪民智的作用出发。(2)

自由主义不仅塑造了美国从前的历史,而且是美国社会尊奉如一的精神之所在。自由主义在18世纪付诸实践,19世纪达到了顶峰。然而,进入20世纪以来,随着资本垄断与兼并的加剧,西方新闻自由制度也遇到新的挑战。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竞争严重侵蚀了自由主义最初的思想精髓。而在大众媒介领域,自由放任的发展从根本上动摇了自由主义的根基:首先,大众传播的权力与权力机制都在发生变化,大众传播业已为少数垄断者所掌握,那个最为动人的“意见市场”如今已不复存在了。“报刊的控制权已经掌握在越来越少的一些人手里。一个有话说的人,不能再用自己的喉舌诉诸他所需要的听众,不能再创办报纸和杂志,以及不再能和公众通信工具享有同样威信的小册子中,来表达他的思想了。”(3)一方面,以获得利润为最大目的的商业性传媒的发展,是对实现新闻自由所必需的经济独立的肯定,又是对政党报刊时期滥用新闻自由的否定。另一方面,西方新闻自由出现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困惑和冲击。为了让传统的新闻自由制度健康有效地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作用,对新闻自由制度进行调整与完善,就历史地提到了西方政治文化生活的日程。这就是20世纪40年代“社会责任论”产生的背景。(4)社会责任论者把对新闻自由的重新理解作为建立自己理论的起端。首先,责任论者从两个方面对自由主义的新闻自由观念做了修正。责任论者认为,新闻自由应该承担道德责任;应该追求积极自由,扩大和发展新闻自由的权利,应当为国家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服务。比较准确地说,美国大众传播的社会责任理论诞生于20世纪40年代末期,50年代趋向成熟,60、70年代达到顶峰,80年代发展缓慢。责任这个概念的本质是约束,它特别强调对个人行为的约束。同时,责任又是社会集体的目标。责任与资本主义社会追求的目标是相矛盾的。从美国责任论的发展方向看,要么是向自由王国回归,要么走向虚无。(5)

美国著名新闻学者巴格迪坎在《媒体垄断》一书里,特别提到一个他始终关注的问题,那就是在20世纪50年代麦卡锡主义肆虐的时期,流氓爱国主义当道,不断地罗致与迫害,却无人质疑。那是一种媒体的“被造的偏见”所致,它使媒体在爱国主义的召唤下,自觉不自觉地成了迫害者的同谋。同样地,乃是当代语言学大师乔姆斯基也在《制造同意》一书里得到同样结论。他们都发现,20世纪60年代由于媒体的确首次随着时代变化,而成了进步媒介。当时的媒体可以说乃是一个单独的公正势力,它和“军—产复合体”的统治阶级并无太大的利益挂钩,因而虽能以中立的态度看待非正义的越战,并对越战进行批评。反战运动和媒体的角色,使得越战终究无法取得正当性,而这也是美国在越南战场失败的主因。不过,值得注意的,乃是越战尾声,代表了美国统治阶段的“三边委员会”曾特别就越战引起的统治危机进行研究,研究题目乃是《民主体制的可统治性》。报告结论指出,“媒体已成为国家权力的明显资源”,媒体的无法控制,“内则使得民主过渡,使政府威信扫地;外则使国家在国际社会的影响力衰退。”(6)或许正是基于这样的觉悟,美国遂于70年代中后期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媒体股权交换。20家公司控制了一半份数的报纸,20家公司控制了杂志广告一半收入,3家公司控制了电视,10家公司控制了电台,11家公司控制了出版。而这些公司之间又彼此交换股权,一个媒体垄断的新阶段已开始。媒体发挥高度批判自由的时代告终。(7)从此以后,美国的“自由媒体”的时代宣告结束,媒体与统治集团挂钩,并成为国家恐怖主义的宣传机器的新时代开始到来。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延续至90年代的媒体大规模的股权交换,宣告“自由新闻”的时代结束和宣传机器时代的到来。美国媒体一个重要变化是它们“把灵魂交给了市场”。美国的新闻业已经变成巨大无比的商业,它们不再是由某个家族控制,而是由媒体寡头控制。这些媒体巨商,把追求巨额利润远远地放在追求对社会的贡献之上。它们一个接一个地收购了美国的传媒大公司。首先是通用电气收购了全国广播公司(NBC)、西屋公司收购了哥伦比亚广播公(CBS)、迪斯尼公司收购了美国广播公司(ABC)、时代华纳公司收购了有线电视新闻网(CNN)。这些年来美国报纸的发展遵循的是同样的模式。今天,越来越多的新闻媒体说,美国新闻面临的最大的问题是来自商业和金融业的压力:40%的压力来自国内市场,37%的压力来自当地市场。(8)菲利普领导着由加利福利亚州索诺马大学社会学系赞助的“新闻检查计划”研究项目。他认为,在美国新闻自由是个神话,是一个谎言。实际上,新闻媒介是阶级值观念及业主和赞助商的经济利益的人质。在他出版的题为<<1998年新闻检查,不是新闻的新闻>>一书中,菲利普斯说,现在电子媒体和报刊提供有偏向性的消息,符合私有制的方针及利益;编撰过分依赖官方和团体来源;存在的化身是避免得罪有权势者。

实质剖析

前不久,美国著名政治分析家梅克福尔应邀出席俄罗斯举行的“美俄新闻自由比较研讨会”,发现俄许多政界人士和媒体人员对美国传媒业盲目崇拜,误解不少,便特地撰文,揭穿了美国媒体的7个“神话”,其中明确指出美国没有完全的新闻自由。(9)据中新社北京2002年2月21日消息:“国际新闻研究所”所长弗里茨在介绍年度《世界新闻自由》报告时说,在“9.11”恐怖袭击以后,美国新闻自由的情况恶化了。他说:“布什政府对媒体缺乏信心,对他们客观的工作不信任。”最近,由CBS(哥伦比亚广播公司)资深记者伯纳德·戈德堡用第一手资料写成著作《偏见》,揭穿美国媒体的神话,向公众展示公平、平衡和诚实这些基本的新闻学原则已经从美国的主流电视网消失了。《偏见》以真实的事例揭露了美国三大电视网在新闻报道中常常一边倒的问题,并以新闻界一名知情人的角色披露:为什么美国大电视网的黄金时间会漏报某条重大新闻?美国新闻机构政治上的正确性是如何压倒事实真相的?美国媒体精英是如何与美国社会相脱节的?为什么美国主流媒体把一些人的激情演说称之为自由演讲,而另一些人的演讲称之为煽动恐怖主义?《60分钟》这样知名的栏目是如何通过记者的偏见扭曲新闻的?还是追求收视率、耸人听闻新闻和金钱造成的?新闻既然有偏见,通过何种方式能够平衡新闻报道?

 战时管制打压新闻自由 打赢一场现代战争的先决条件是必须首先打赢相关的舆论战,越南战争给了美国政治家这样的经验和教训。在此后的海湾战争、科索沃战争、阿富汗战争中,我们可以看到,美国掌权阶层控制新闻界的手法越来越圆熟了。(10)通过设立一个专门的新闻检查委员会来控制媒体的方法已经显得有些过时了。他们不再像以前那样赤裸裸地颁布一些法令强迫新闻界接受检查或是霸道地决定什么新闻可以发,什么不可以发,而是采取了一种更加隐蔽、更加巧妙的控制手法。政府转变策略,变被动地“堵、瞒”为主动提供相关信息,当然,这些信息都是经过精心挑选的,任何对敌方有利的信息都会被不动声色地加以扣压。为了达到某种战略上的目的,甚至出现了故意向新闻记者提供无法证实的虚假信息等类似的行为。美国政府还采取了“胡萝卜加大棒”的一贯伎俩,在控制新闻上软硬兼施。对于乖乖听话的记者,许诺为其提供便利的采访条件,优先提供相关新闻信息。而对于不那么听话的记者又是另一副嘴脸。当代美国语言大师乔姆斯基曾阐释美国媒体早已成为美国国家恐怖主义的宣传机器,而其终极目的,则在于“说服公众,使人民了解敌人的邪恶,并设定干涉、颠覆、支持其国家恐怖主义的舞台,进而达到无休止的军备竞赛和武力冲突之目的,并使这一切都有高贵的理由。”

国家利益之下的新闻封锁 美国学者承认:“美国媒介运作看起来十分合理。但他们把不利于美国的报道尽量压缩而且控制在官方认可的框架之内,把重要的歧见排除在‘重大消息’之外,对小型的、非主流媒介进行骚扰但不完全压制。这种做法其实是一种远比正式审查更为可靠和有效的宣传制度。”(11)美国在海湾和巴尔干地区大量使用的所谓贫化铀弹药是聚放射─生物─化学三位一体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此事一旦被仔细追究,会引起针对美国政府的严重政治、法律、经济、道德问题。因此,美国主流媒体和美国政府心照不宣,极力避免报道有关的新闻和事实。澳门大学吴玫对此进行了一项专题研究。据她统计,从1991年1月1日到1999年6月30日,尽管绝大多数西欧媒体不属于英语世界,却至少有195条关于贫铀弹的英文报道,仅路透社便发了38条新闻,法新社光是有关的英文新闻就有22条。而同时期的美国主要媒体的表现,“最令人震惊的是美国3家知名度最高的精英报纸:《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和《华尔街日报》在贫铀弹新闻上异乎寻常的缄默。《华尔街日报》关于贫铀弹新闻是零;《纽约时报》除了一条美联社消息和三篇读者来信,没有一篇自己关于贫铀弹的新闻;《华盛顿邮报》的态度更耐人寻味:在1991年最早炫耀美国在伊拉克战场上使用的贫铀武器以后,《华盛顿邮报》在其后9年内只有两篇关于贫铀弹的消息。”吴玫的结论是:“通过对美国传媒贫铀弹新闻的定量研究,可以证明美国主流媒体在一些涉及美国国家利益的议题上的新闻封锁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且其封锁之严密,已经达到令人震惊的程度。”(12)

媒企联姻操纵新闻自由 美国新闻媒介的精英现在以11家电子和文字新闻机构为代表,它们与1000家最大企业中的144家联系在一起,每家企业至少与两个最强大的新闻媒介巨头的联系。例如通用电气公司是全国广播公司的业主,它与那11家新闻机构中的9家有17个合资项目。最有影响的最强大的电子机构是:通用电气公司(全国广播公司)、VIACOMINC(有线电视公司)、迪斯尼公司(美国广播公司)、时代-特纳公司(有线新闻电视公司)、西屋电气公司(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和新闻公司(福克斯公司),这6家多国公司共有81名经理。其中只有9名女性,也就是说89%的“新闻生产者”是男性。应该强调指出,这81名经理也在104家最大的企业中担任领导职务,包括大通曼哈顿银行、摩根公司、百事可乐公司、哥伦比亚公司、美洲银行等。至于5家最强大的文字新闻机构它们共出版160份日报,由76 名总经理领导,他们与1000家最大企业中的66家有联系。这5家最强大的新闻机构是:甘尼特报业公司、奈特里德报系集团、<<纽约时报>>、<<时报--镜报>>出版公司和<<华盛顿邮报>>。如同美国的新闻自由是个神话一样,认为一些新闻媒体是“自由的”也是个巨大错误,是不知道美国新闻是由大的跨国公司董事会制造和操纵的那些人所犯的错误。这些大跨国公司也是最强大的电视台和世界各地最有影响的报纸的业主或股东。在美国的媒介和所有企业中由有钱人决定和确定报道政策。有钱人只关心他们自己及其合伙者的利益和每年能够挣数十亿美元,它们一样与同类企业进行着激烈的竞争。大部分对美国和世界性事件进行政治分析的节目都掌握在极右派评论家手中。赫伯特在《权利的媒介》中承认:世界上没有真正独立的新闻,一切新闻都是掌握新闻权利者的战利品,他同时像自由主义新闻理论者一样认为,新闻的多样性,是实现新闻真实的唯一途径。(13)

新闻炒作扼杀新闻自由 在美国,新闻炒作一步步扼杀新闻自由,近几年来,从国内的小肯尼迪、戴安娜、辛普森、克林顿等人事件到涉华的《考克斯报告》、轰炸中国驻南联盟使馆、李文和冤案、中美军机相撞等事件,媒体喜欢将一切事情迅速地加以夸大,以达到耸人听闻的目的。正如《纽约每日新闻》专栏作家耐尔逊评论美国新闻界的混乱状况时指出的,这种堕落“给新闻界的消费者加重了负担,他们必须靠自己鉴别证据,鉴别新闻的可信性。我们再也不能期望新闻界为昨天发生的事件给我们一个明确的报道。”(14)据美国自由论坛第一次改造中心发表的调查报告称,在1999年的调查中,53%的美国人认为,新闻界拥有“太多的自由”。这个数字比两年前的13%大大提高了。更令人惊讶的是,有超过35%的人说,政府应该制定新闻法,限制媒体滥用新闻自由。(15)华盛顿邮报退休记者马里·马德在1998年的新闻舆论监督论坛上指出:“惧怕滥用权力,这在美国的变革中是一股巨大的力量,它仍然继续会成为独立的、富有挑战性的新闻事业的强有力的辩护词。”在这次发言中,马德说美国公民不相信自己的媒介,因为这些媒介对他们的记者工作方式的报道总是秘而不宣。在以下的问题中也存在需要解决的问题:鼓励新闻界的监督作用;鼓励媒介批评而不是窒息媒介;维护新闻自由,提倡媒介批评。(16)

借鉴价值

美国绝大多数新闻传媒是私人经营的产业和经济实体,经济上具有相当大的独立性,因此,追逐利润是美国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新闻传播机构的一大特征。在自由主义新闻理论支配下,在不断完善的新闻法制保障下,美国新闻记者能够在报道新闻,发表言论方面享有相当大的独立自由性与自由权利。这些都是美国媒体的优势所在。(17)我们也要看到当代资本主义制度和意识形态下的新闻自由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新闻自由有极大的差别。而反观自身,中国传媒又有很多缺陷:由于虚假报道、有偿新闻的大量出现,记者和新闻媒体正面临着信任危机;由于新闻法制的不健全,记者与受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固定模式的束缚,新闻报道形式呆板,内容重复乏味,难以激发受众的兴趣;由于部分新闻工作者作风浮躁,素质不高,导致报道脱离群众,脱离实际。这就很容易让美国传媒钻了空子,致使受众大量流失。只有发展健康的新闻自由,才能活跃一个民族的思想,有利于激发和集中全体人民的智慧,管理和建设国家。实际上,人们接受各种正**新闻越多,各种信息刺激越多,心理承受能力就越强。

第一,从两种社会制度上揭露美国新闻自由的虚伪性欺骗性,坚信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优越性。私人经济积聚的权力直接威胁言论和讨论的根基——多元化,美国媒体的这种趋势导致了意识形态多元化的消亡,对新闻传播工具操纵、歪曲、检查和控制的危险性正在增大。一句话,已经很难否认传播信息的实际能力与经济力量的密切关系了。在美国私有制社会中,由于国家难以统一资本的意志,新闻自由维护公民的正当权益极其复杂;在我国以公有制为主的社会中,如果支配公有媒体的权限容易驾驭,那么,新闻报道的法制化就成为人民表达意志的工具。(18)的***在多次讲话中反复强调:“在任何一个国家中,都不存在绝对的毫无限制的‘新闻自由’。在国际上还存在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对立,在国内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情况下,自由就不能不带有阶级性。西方国家标榜的‘新闻自由’,实质就是资产阶级的新闻自由,是为维护资产阶级利益和资本主义制度服务的。”“西方国家的法律对新闻活动有许多限制。对劳动群众来说,即使法律条文上有办新闻事业的自由的规定,事实上也是不可能实现的。在那里,说到底,是有钱就有自由,没有钱就没有自由,有多少钱就有多少自由。有时报刊上也登载一些资产阶级的内部互相攻讦、互相争吵的东西,给人以新闻自由的假象。其实这种自由也不是无限度的,仍然是以不损害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为前提的。对于试图改变资本主义制度的新闻活动,法律从来没有放弃过惩罚。”***深刻阐述了我国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本质:“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新闻不再是私有者的事业,而是党的事业,人民的事业。我们的宪法规定,言论、出版自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依法运用新闻工具充分发表意见、表达自己意志的权利和自由,享有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舆论监督的权利和自由。正是为了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对于一切企图改变社会主义制度的违法新闻活动,不但不能给予自由,而且要依法制裁。”(19)他在2000年8月接受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节目主持人华莱士专访,回答关于新闻自由问题时所指出的:“我们是要有选择性,正如美国同样有选择性。”“美国在这方面的技术水平比我们要高得多,美国的媒体在新闻选择方面要求也是很高的。”“这种自由要服从和服务于维护国家和公众的利益。”

第二,宪法司法化对保护新闻自由权利的意义。中国防范滥用新闻自由的法规比较详尽,美国保障新闻自由的法规相对完备。中国的基本法与普通法中,对公民的新闻自由权利有明确的规定,但相形之下,各种普通法尤其是行政法规中,对滥用新闻自由行为的防范与打击,显得更为详尽与可操作。中国在已经生效的有关新闻传媒的行政法规中,对于传媒应该恪守的职业道德和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诸如报刊的申请条件、禁载内容、政治规范、惩罚条款,规定得十分详尽,具体可行,这对于传媒严格按办报办刊宗旨依法传播和经营,是完全必要的。(20)我国现行宪法规范了新闻自由的原则,包含了新闻自由的精神,但同时对新闻自由的原则也做出了一般和具体的限制。(21)在宪法没有被“司法化”之前,屡遭侵权的新闻媒体和记者有关新闻自由权利的诉讼请求往往被法院驳回,因为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宪法的司法化,为切实保护新闻自由提供了宪法依据。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和效力,如果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危害公民新闻自由权利时,可以直接援引宪法条文作出裁判,对保护新闻记者在采访活动中人身自由屡遭侵犯,舆论监督屡遭干涉,将是极有积极意义的。(22)新闻法学专家孙旭培指出:美国属于普通法系国家,以不成文的判例法形式为主要的法律存在形式,法院判决一个新闻官司的判决词所表述的理由、原则,往往成为以后类似的官司所引用的法律条文。它首先确定新闻是自由的,不受权力机关干预,然后以判例法和各种成文法中的有关条款,来限制和禁止对新闻自由的滥用。我国是有成文法传统的国家,审理任何案例都要引用成文的法律、法令的条文,不引用以往的判例(判例只在司法实践中起参考作用)。(23)因此,相对于美国来说,“宪法司法化”在我国对新闻自由权利的保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我国是成文法传统的国家,但没有成文的新闻法,宪法对新闻自由权利的原则性规定更需要以“司法化”的形式来加以保障。否则无论从保障新闻自由权利来说,还是从限制滥用新闻自由权利来说,都将是不利的。

第三,建立监督仲裁机构,保障新闻自由健康发展。在美国新闻界有来自于行业外的监督组织,一个名为“媒介研究中心”的机构自1987年以来一直致力于把抵制自由主义偏见的政治平衡带入国家的新闻媒体中。有来自于媒介行业内部的批评,新闻评论在行业内扮演着媒介监督者的角色。也来自于新闻委员会的批评,很多新闻工作者和新闻机构试图积极地考虑设立新闻委员会来仲裁记者和他们所报道的人所引起的纠纷。还有来自于专业组织的批评,专业组织坚持认为,新闻工作者在第一修正案赋予他们的权力方面面临问题时应提高自身的技能并勇于面对法律的挑战。(24)在我国要成立的新闻评议会是一种新闻行业自律的监督与仲裁机构。其基本职能和主要任务是负责处理新闻业内部或新闻业与社会间的新闻纠纷(即因新闻传播行为所引发的矛盾纠纷)。它以国家宪法及相关法律为依据,按照行业规约和评议会章程,对涉及新闻自由问题和新闻侵权所引发的新闻纠纷进行仲裁,并监督裁定决议的执行。它是新闻行业实行集体自律的一种有效组织机构,也是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通行的一种行业自律组织形式。有学者建议由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牵头,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筹备组建全国性的新闻评议会组织,使之成为新闻界强化行业自律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为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纯洁新闻队伍,树立新闻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发挥积极作用。地方性的新闻评议会组织可以在全国性新闻评议会建立,取得一定经验后再逐步组建。(25)可以相信,当新闻评议会组织在全国形成一个完整而有效率、有权威的网络系统之后,它将对规范新闻自由行为,加强新闻自律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

 第四,面对新闻传播全球化的趋势,积极应对新闻霸权。在以私人财产和私人控制生产工具的经济制度下,全球化的资本主义市场机制正在窒息各种不同的声音,为它们搞意识形态霸权服务。世界四大通讯社(美联社、合众国际社、路透社、法新社)发出的国际新闻占全世界国际新闻的80%左右,关于美国的新闻占60%—70%。(26)可是它们报道的第三世界的新闻,绝大部分是战争、动乱、政变、灾难、事故等**新闻。这种状况曾引起第三世界国家的不满,20世纪80年代它们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纷纷提出建立世界新闻新秩序的主张,遭到了美英等国的反对。必须反对美国把西方的新闻自由冒充为全世界通用的新闻自由,为其世界霸权服务的图谋。(27)今天,美国传媒制定的“人权,自由,反共和反原教旨主义”四项基本原则之所以能成为全球传媒的主旋律,除了在于冷战结束后美国军事力量一极独大外,还因为东方阵营的垮台导致了社会主义国家力量的丧失。西方主导的国际传媒大肆宣扬历史终结在资本主义,而我们的媒体对外更不敢谈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由于自我感觉丧失了道德根基,自以为站在道德洼地里,在国际舆论的较量中,忍声吞气,任人辱骂,不敢还嘴。也就是说,中国在传统媒体的国际舆论和信息的传播中,几乎没有什么活动空间了。在我们的对外新闻传播中常常有这样的情况:国内发生的一些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特别是一些涉及敏感问题的事件,我们往往显得反应迟钝,动作迟缓,犹豫之间便失去了主动。而西方一些媒体则显得“机敏灵活”,它们常常会凭着道听途说的一点材料抢发新闻,闹得满世界都传着它们的“新闻”,响着它们的声音。无数教训告诉我们,在对外新闻传播中,一定要掌握主动权,要善于打进攻战,要做到守土有责,寸土必争,要能够通过有组织、有计划的主动报道去掌握新闻舆论的控制权,不能将新闻宣传阵地轻易让给别人。(28)为了反对西方发达国家垄断与控制国际新闻传播,抵制西方文化的侵略和渗透,我们还要在坚持自力更生、奋发图强的原则,切实加强自身传播实力。在未来的五年里,假如我们还没有形成足够强大的报业集团,我们就根本无法和美国的报业托拉斯抗衡。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报业国际竞争力明显稚嫩,差距特大。美国时代华纳有1500亿美元的固定资产,其与美国在线合并后,新公司的市值高达3500亿美元,而我国,最有实力的报业集团--广州日报报业集团的资产也不过4亿美元。中国新闻界人士必须认清这一点:传统媒体的出路不在于传统媒体之间结成什么防范新媒体的同盟条件,而在于与新媒体的联盟。只有中国的新老媒体团结协作,在中国入世之后,中国媒体才不至于沦陷到生死存亡的关头。中央电视台、新华社和新浪能否结盟?人民日报、北京有线电视台和搜狐能否结盟?北京青年报、凤凰卫视和网易能否结盟?

注释:

(1)刘建明《新闻自由的七种权利》,《新闻爱好者》,2001年第3期

(2)王建红《西方新闻自由思想的发展及其理论困境》,《新闻知识》,2000年第九期

(3)施拉姆《报刊的四种理论》,新华出版社,1980,第106页;第85页

(4)(20)童兵《中西新闻比较论纲》,新华出版社,1999,第362、177页

(5)徐耀魁《西方新闻理论评析》,新华出版社,1998,第248页

(6)Thomas R·dye, American Politics in The Media Age, Brook/cole Publishing Company ,1992 ,P96 .

(7)南方朔《且看美媒体如何操控反华舆论》,《参考消息》,2001.4.24

(8)李希光《美国媒体为什么消极报道中国》,《环球时报》,2000.10.13  

(9)吕怡然《事实再次诠释“新闻自由”》,《文汇报》,2001.10.25

(10)王永亮《西方国家的新闻管制》,《中国记者》,2002年第1期

(11)俞燕敏《美国媒体与美国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第84页,

(12)都人《美国传媒究竟是如何“讲政治”的》,《中国青年报》,2002.8.21

(13)Barbara A·Bardes ,American Government and Politics Today ,Wese Publishing Company 1991 ,P281.

(14)李希光《新闻自由与思想控制》,《国际新闻界》,1999年第3期

(15)车夫《美国新闻的炒作热》,《南风窗》,1999年第10期,

(16)(24)怀特豪斯《论媒介监督》,《现代传播》, 2002年第1期

(17)盛沛林《WTO与中国新闻传播事业》,《军事记者》,2002年第4期

(18)刘建明《新闻自由的认识逻辑》,《新闻爱好者》,2001年第2期,

(19)盛沛林《论***同志对新闻理论的重大贡献》,《军事记者》,2001年第2期 

(21)张海廷《论我国宪法对新闻自由的保障与限制》,《新闻爱好者》,2001年第7期

(22)张永恒《宪法司法化与新闻自由权力》,《新闻记者》,2002年第2期

(23)孙旭培《新闻法:最需要的法律最困难的立法》,《新闻知识》,1999年第9期

(25)郑保卫《关于我国组建新闻评议会的建议与构想》,《新闻记者》,2002年第8期

(26)黎信《浅说文化帝国主义》,《新闻爱好者》,2000年第2期

(27)林枫《西方新闻自由的虚伪性和阶级性》,《中国记者》,1999年第7期

(28)郑保卫《对当前我国对外新闻传播方略的思考》,《新闻记者》,2001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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