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文章所属类别:探索空间 所属大类: 探索空间 | ||||||||||||||||||||||||
媒体曝光成问责依据拷问媒体监督水平
梁勇 湖南师范大学文学院
|
||||||||||||||||||||||||
登记日期:2003/10/7 18:50:12
|
||||||||||||||||||||||||
据报道,长沙市政府近日出台的《行政问责制暂行办法》规定,新闻媒体曝光也将成问责依据。这显示了媒体监督对推动政府工作的重要作用。要使媒体曝光能够成为问责依据,除了政府应为媒体监督创造有利条件,积极探索采取一些新的形式,扩大政府工作的公开性,增强政府运作的透明度,营造宽松的媒体监督氛围,使媒体能够发挥监督作用外,媒体自身也要适应形势的发展,不断提高舆论监督水平,增强新闻报道的信度和效度,使媒体真正成为政府工作和社情民意的一面镜子。 首先,要改变媒体"异地监督"的被动局面。由于行政干预,特别是地方保护主义、"说情风"和被监督对象对舆论监督的抵制和反抗等因素的影响,一些曝光当地不良现象的报道,往往只能在本地区以外的媒体发表,这种现象被称为"异地监督"。应该说,在当前条件下,异地监督有利于冲破地方保护主义和"人情风"的阻挠,使舆论监督更加全面、客观、真实和深入。但是,异地监督显然不利于调动当地媒体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同时也不利于媒体行使自己的监督权。最重要的是,异地曝光作为问责依据,给政府的操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因为政府不可能收集到所有媒体的信息,尤其是异地媒体的监督信息。可很多时候,异地曝光的东西往往更需要当地政府的重视,更不能被忽略。 其次,要树立良好的媒体形象。媒体曝光要把握一个度,要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富有理性、建设性的进行曝光,要公正、客观、真实,防止新闻失实导致侵权或侵害他人隐私权情况的发生。媒体要摆正自己的位置,要在党的喉舌和舆论监督间找到一个最佳平衡点。不能站到政府的对立面,也不要充当政府的代言人以及代替司法在报道中进行审判。要讲究宣传、监督策略,要主动求得当地政府领导的支持。不可自设禁区,自己束缚自己的手脚。不能跟着小报小刊走,特别不宜跟着互联网炒作,不要制造热点,哗众取宠,以便被人抓住把柄或授人以口实。只有客观、公正以及富于理性、建设性的报道才能树立媒体的权威,才能为政府、受众以及被监督者所信赖。 事实上,目前舆论监督的氛围越来越宽松,中央领导多次强调要发挥好媒体舆论监督的作用。地方政府也在积极为舆论监督创造宽松的环境。在此情况下,媒体如果还无所作为,就是媒体自己的问题了。 本文来自《中国新闻研究中心》 [老王论坛] |
![]() |
|||||||||||||||||||||||
|
||||||||||||||||||||||||
|
||||||||||||||||||||||||
|
||||||||||||||||||||||||
Powered By TIPLAIN™ 钛朴™ © 1997-2005 WANG'S STUDIOS Inc . All Rights Reserved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