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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体育新闻传播的误区与对策
张骏德 复旦大学信息与传播研究中心教授、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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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日期:2003/8/24 10: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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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新闻是对人类体育运动、健身活动及相关信息进行的报道。毫无疑问,它必须遵守真实性、时效性、思想性和用事实说话等新闻报道的基本要求。然而,现在有些体育新闻报道,恰恰是在这些基本要求方面没有做到或大打折扣,形成种种失误。 误区之一,失实随处可见 1998年轰动一时的《马家军调查》,对著名的辽宁中长跑教练员马俊仁在训练中的某些有争议的做法大肆渲染,而对马俊仁的事业心与贡献却淡化处理,让读者对马俊仁留下了一个残酷、迷信、专制的印象,明显不符合客观、公正的报道原则。 至于2002年春天上海中远俱乐部状告《球报》一案,也是由报道事实虚假引起。4月24日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对该案已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认定:《球报》在2002年1月17日刊登的关于《神秘中间人爆出涉黑猛料》的报道,使读者对中远汇丽足球队涉黑的疑虑无法消除,该报道中涉及的事件发生过程尽管客观存在,但“神秘中间人”的陈述实际上是在向媒体撒谎,欺骗公众,这就必然导致该报道内容的虚假、失实,违反了新闻出版法律法规确定的义务。《球报》未尽审核义务,使虚假、不实报道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因此法院判令: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7天内在《球报》头版上刊登向原告中远汇丽足球俱乐部赔礼道歉的声明。① 有的从业人员心情浮躁,报道中的差错十分惊人。同一名记者报道同一件事在同一张报纸上,也会有两种不同的说法。4月19日晚东方大鲨鱼队战胜八一双鹿队,夺得CBA全国男篮甲 A联赛总决赛冠军。因为有电视现场直播,比赛全过程很清楚。第二天,上海某报特派记者在报纸头版上发消息《大鯊鱼CBA称王》,称最后“本沃补篮得手,这记入球令东方队最终以123比122战胜八一双鹿”;而该特派记者在第5版《夺冠记》中却详尽描绘哈特最后补篮得手。不知这位赴宁波体育场现场采访的记者为何会出尔反尔,令球迷读者震惊!② 至于因缺乏体育知识而造成的报道失误更是比比皆是,例如足球比赛中,一名前锋在“弧顶”处起脚射门,实际距球门线约20米,而一名电视节目主持人却说“在禁区外30多米处一脚射门”,罚球点离球门线为12码,却说成12米,等等。 误区之二,一味以成败论英雄 中国有句古话“成者王侯败者寇”,这在某些体育新闻报道中得到了体现。二三十年前“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口号早已成为历史陈迹,而夺冠争第一成为衡量体育新闻价值的最重要砝码。体育比赛的胜负固然构成了体育运动的魅力,然而某些体育新闻报道对胜者赞扬过度、对负者贬斥讥讽乃至侮辱的做法,却让受众无所适从或不能接受。 德国籍足球教练施拉普纳1992年被中国足协聘请为主教练时,体育新闻界对其宣传的程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不少报道突出:施拉普纳是德国的十大优秀教练之一,有把一支乙级队带入甲级六强的经验等等。当施拉普纳指挥中国队获得亚洲杯第三名后,一些报道热情地称施拉普纳为“老纳”、“施大爷”等,对球队问题避而不谈。然而,当中国足球队在世界杯预选赛上败给也门队和伊拉克队,赛程过半就被淘汰出局时,一些报道又将施拉普纳说得一无是处,说他“长期在乙级队执教,他的球队靠杀伤战术才进入甲级”,“关于施拉普纳被评为德国优秀教练,是新闻界误传”等等,表现出“痛打落水狗”的决心。失利的施大爷成为“以成败论英雄”体育报道观的牺牲品。 对中国自己的著名足球教练徐根宝的报道也是如此,一会儿描写成“宝”,一会儿描写成“草”。今年春天,徐根宝执教的申花足球队连败了两场,申花俱乐部领导都未表态,有的媒体上已有根宝将下课的新闻,甚至有记者当着徐根宝的面提出是否下课的问题。 体育比赛是激烈竞技的世界,有比赛就有胜负,胜败是常事。而体育新闻报道对胜者乱捧、对败者乱骂,都是违背新闻职业道德与体育人文精神的恶劣行为。 误区之三,地方主义色彩严重 体育新闻报道中的地方主义,是指地方新闻媒体失去客观公正的立场与态度,在体育报道中以有利于本地与本方作为取舍事实的出发点与标准。例如在全国足球甲 A联赛中,申花队一主力队员向山东泰山队外援巴力斯塔脸上吐痰,上海媒体同样回避;而当广州太阳神队队员叶志彬踢伤申花队外援莫拉,上海媒体则大幅报道,口诛笔伐。③ 误区之四,缺乏体育人文精神 有些从事体育新闻报道的人员缺乏应有的体育人文精神和职业素养,他们热衷于搜集斗殴自杀、赛场暴力、教练下课、名人婚变、酒吧艳遇等“猛料”,全不顾社会影响与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例如2002年4月6日新华社已发表权威信息《董艳梅马俊仁否认自杀传闻》,导语为:“今天在这里举行全国马拉松锦标赛之际,辽宁省体育局副局长马俊仁及其头号女弟子董艳梅在接受采访时,均对此前有关董艳梅自杀未遂的传闻矢口否认。”事实应该很清楚了。但上海有家报纸在4月6日发了与新华社报道相反的新闻《“马家军”相关负责人证实董艳梅自杀未遂》,还言之凿凿:“据马家军内部有关人士透露,董的自杀可能与奖金分配有关。”4月8日这家报纸为了找自圆其说的台阶,又发了《真真假假难决断疑云围绕董艳梅》的新闻,继续怀疑董可能自杀过。尽管在这之前,董艳梅一再向记者申明:“这样的传闻不可思议,难道人生病就不能打针吃药了?……比赛奖金辽宁省体育局已拨下,住房也已在九运会前就拿到了,现在正在装修,而且马导对我像女儿一样好,我怎么会自杀呢?”然而,某些报纸与网站还在捕风捉影与恶炒,全不顾新闻职业道德与尊重他人人格的法律原则。 在上述种种体育新闻传播的误区中,失实报道的危害性最大,有的还引起了新闻官司。新闻法制研究专家魏永征先生曾说:当中国的新闻记者第一次因为自己的作品而登上共和国法庭的被告席时,他们众多同行的普遍心态是:很不理解。然而,这种很不理解的心态却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因为他们对“新闻官司”还远远缺乏思想观念上和法律知识上的准备,“新闻官司”屡屡发生,也就不奇怪了。④ 最后,论题还得回到当前我国体育新闻报道中种种误区如何克服。回答可以有多种方案,但是要从根本上克服体育新闻报道中的种种误区,必须从提高体育新闻工作者素质抓起。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媒体之间的体育新闻竞争十分激烈,一些体育记者为了在竞争中取胜,一味追求独家新闻、内幕新闻、爆炸性新闻,在通过正常渠道得不到的情况下,采取道听途说、捕风捉影、合理想象等手段挖掘新闻,于是各种弊端层出不穷。因此,克服上述种种误区、解决上述弊端的对策与措施有: ———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学习新闻学传播学基本原理。体育新闻报道同样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报道的真实性、时效性、思想性、用事实说话等基本原则,并真正贯彻到新闻实践中去。 ———认真贯彻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制定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⑤,体育新闻报道同样应注重社会效益,讲究社会责任。体育记者要在真实全面、客观公正、遵纪守法、坚持真理、廉洁奉公、团结合作等各个方面加强自律,并落实到行动上。 ———对体育新闻工作者加强职业培训,使其真正熟练掌握深入采访、客观报道、科学评论、正确编辑的种种方法技巧,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与工作作风。 ———体育新闻工作者除了熟悉体育理论与体育运动常识、比赛规则之外,还应掌握舆论学、社会学、心理学、法学、经济管理学等多学科理论与知识,成为学者型、专家型的新闻工作者。体育记者应是体育运动爱好者,并熟练掌握运用电脑、汽车驾驶、摄影摄像、英语会话等技能,以胜任体育新闻工作。 ———培养优良的心理素质。体育运动弘扬的是一种超越自我的精神,体育记者也应具备这种可贵的精神。“超越自我”是一种崇高的精神境界。老子说:“自知曰明,自胜曰强。”王通(隋代思想家)说:“自知者英,自胜者雄。”都是说战胜自己的缺点、弱点、错误,才能成为强者与英雄。记者在激烈的新闻竞争中能成为强者,必须具备“超越自我”的优良心理素质。 ———自律与他律相结合。体育新闻工作者提高素质,主要靠自身修养与努力,但外因条件也必不可少。各类新闻媒体的领导与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应加强监督管理机制,关心爱护体育记者,多为他们创造学习进修的良好环境与条件,形成优秀体育记者、编辑、编导、播音员、节目主持人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
注释 ①见2002年4月25日《文汇报》新闻《中远汇丽名誉权案一审判决》 ②见2002年4月20日《劳动报》头版与第5版 ③见1998年5月11日《解放日报》、《文汇报》、《新民晚报》的体育新闻版 ④引自魏永征著《被告席上的记者》题头语,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5月版 ⑤详见金炳华主编《新闻工作者必读》第99至102页,文汇出版社2000年11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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