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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利益大如天

--刍议“贴近群众”

王文伟
     
 
登记日期:2010/6/22 9:43:22
 
   
 

  马丁.路德.金曾经说过,一个国家的前途不取决于它的国库之殷实,不取决于它的城堡之坚固,也不取决于公共设施之华丽,而在于公民本身。

 

近几年,我们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不少媒体不约而同提出要以人为本,要关注人的价值,坚守人的价值。我们中国正在努力地成为一个世界的大国,而世界级的大国必须有良好的公关形象。而这个形象当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是承认人的价值,承认人的生命具有无上的价值。所有的法律都应保障这个价值的庄严和神圣,承认人的生命高于一切,人的尊严高于一切。今年春节温家宝同志提出要让我们的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就是对“群众利益无小事”的一种具体表述。广播电视作为党和人民的喉舌,理所当然应该事事处处时时在新闻报道工作中体现这个观念“人民利益的事是天大的事”。

 

我们广播电视要坚持党性,我想,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人民利益的事是天大的事”观念就是坚持党性的表现。

 

  在过去的七八年里,不少寓意深远而又朴实无华的语言,成为社会上最响亮、最实在、最激动人心的关键词,其中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群众利益无小事等等。这一切来源于关注社会底层的利益是以胡锦涛为核心的党中央以人民为核心的政策取向。这个取向落实到我们新闻媒体则就是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三个贴近

  

  而在这三个贴近中,笔者认为贴近群众理应是基础。只有做到了贴近群众,才能贴近实际和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这里实际上就是一个广播电视为谁服务的问题。广播电视要为全国人民群众服务,这似乎是个老问题,但在我们广播电视的从业人士中是否就完全解决了呢?

 

  现实生活中就有的人只把它挂在嘴上,具体行动时就变了样,变成为了自己的名和利,变成为了所谓的对上头负责,甚至公开宣称我们就是为了我们媒体的生存这样问题就严重了。我们必须认真对待和解决了。

 

  我们的广播电视是人民的,而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是判断真假马克思主义的试金石。(2002年71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讲话)

 

  如果我们办广播电视的人在这个分水岭试金石上,政治头脑不清醒,政治立场不坚定,被物欲所左右,为名利所驱动,那么广播电视就会脱离群众,就会脱离实际,脱离生活,就会背离人民的根本利益,最终必将走向末路。人民群众是广播电视的赖以生存的基础--这是半个多世纪来我们广播电视人经历的历史实践所证明的。我们决不可以忘却这个历史的经验和教训。

 

  我们广播电视怎样做到贴近群众呢?

 

    笔者认为,首先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确立“立台为公”,“办台为民”,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宗旨

 

笔者以为,以人为本的理念应当始终贯穿于我们广播电视事业的时时处处,惟有如此,广播电视才能达到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境界。

 

所以广播电视的宣传报道要依照总理温家宝所说的那样,(广播)电视宣传要更多地展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成就,电视镜头(广播话筒)要更多地对准群众,(广播)电视报道要更多地反映广大群众的意愿,(广播)电视节目要更多地创造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内容和形式。

 

  温总理在这里讲了四点,第一点是宣传报道“要更多地展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成就”;第二点是宣传报道“要更多地对准群众”;第三点是宣传报道“要更多地反映广大群众的意愿”;第四点是宣传报道“要更多地创造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内容和形式”。因为第一点和第四点已经有不少精辟的论述和丰富的实践,也非本文的主旨,笔者就不费笔墨展开阐述,仅在此点到为止。本文主要想就第二点和第三点展开阐述,谈点个人的想法,与诸位探讨。

 

  我们广播电视要以人为本,就必须贴近群众,要乐民之乐,忧民之忧。那就要做到心中有群众,更要真正认识和深刻理解群众利益无小事这句话的含义。要从计划组织事业建设、基础建设到确定宣传编辑方针,再到设置策划每一个节目和每一篇报道,乃至广告经营都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来考虑。我们做每一件都应该问一问:这样做是有益于群众利益还是有损于群众的利益?

 

  群众的利益无小事。凡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我们广播电视人都不能等闲视之,都应当把它当作大事来抓!这是毋庸置疑的。这个观念2003年的时候我们明确地提出来过,现在我们应当牢固地树立起来,真正付之实施,并巩固下去,发扬光大!

 

  马克思早年曾说过这样的话:“谁要是经常亲自听到周围居民因贫困压在头上而发出的粗鲁的呼声,他就容易失去美学家那种善于用最优美最谦恭的方式来表述思想的技巧。他也许还会认为自己在政治上有义务暂时用迫于贫困的人民的语言来公开地说几句话,因为故乡的生活条件是不允许他忘记这种语言的。”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10页)

 

当然,现今的中国要比马克思所说年代要好几十倍。但这段话的含义至今仍有现实意义,就是说,我们广播电视新闻工作者决不能忘记自己是人民的儿子,我们有义务有责任为人民说话,要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来决定自己的言行。

 

李长春说,贴近群众,就是深深扎根于群众之中,……把握群众脉搏,说群众想说的话,讲群众能懂的话,为群众提供想看爱看、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产品,更好地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多联系群众身边的事例,多反映群众的切身感受,多运用群众熟悉的语言,多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他还说,贴近群众,要求我们高度重视群众的主体地位,吸引群众广泛参与,不能把群众当成被动接受的对象;贴近群众,要求我们高度重视实现群众的切身利益,所有工作都要着眼于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群众利益无小事。在十届二次全国人大会上,温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就例举了许多“琐碎小事”,在谈到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时,报告提出「努力使进城务工农民的子女能够上学」;在反映社会事业发展滞后方面,报告提及「群众对上学难、看病难等问题反映比较强烈」;在发展教育事业方面,「切实减轻学生家庭负担」也列入报告内容;在进一步改善人民生活方面,温总理特别讲到,「对城乡特殊困难群众,要给予更多的关爱」,「切实帮助特殊困难家庭解决就医看病、子女上学、住房、冬季取暖等实际困难」。这些被一些人不屑一顾的「琐碎小事」并非去年以来才有,但却被第一次提升到大国总理的述职报告中。温总理每念到这些语句,语调恳切沉缓,神情郑重肃穆,对百姓民生的关切之情溢於言表,不禁令人动容。温总理如此关心这些“琐碎小事”说明了什么?说明在中央领导的心目中,就是群众利益无小事!国家领导尚且如此,我们广播电视人又该怎样作为呢?

 

群众利益无小事。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事看来似乎是琐碎小事,实际上却是大事的一种表像。我们广播电视从业人士应该学会“从一滴水看太阳”的本领,要关注小事,注意细节,以小见大。

 

  比如,古力堵了没有人管,看来是小事,但它起码牵涉到一方百姓行路难、臭气污染空气,这不能说是小事吧。如果往深里延伸,这可能涉及科学的城市建设和现代化的城市管理这样的大问题。这就更不是小事了!媒体加以关注理所当然。

 

  再比如,一个城市要建设一条横贯全城的快速路,这是为民办好事办实事。可是建成后,百姓发现过马路很不方便(因为缺少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这就牵涉一方百姓的利益了,同时司机也发现许多应该有茬道的路口,现在没有了,他们行驶还是只能走旧路,特别是快速路上没有安全岛,一旦车出毛病就会出现塞车,快速就不快速了。这些问题当时筑路时为什么没有更多地考虑呢?这些事看来是小事,问题本身似乎不是很大,但是仔细想想,它起码说明这个城市在交通建设中缺乏科学合理的论证和周到精细的设计。办好事也会出现不足,这难道不值得我们媒体关注吗?

 

  还有,一个城市进入了老龄城市,老年人便成为一个很重要的社会问题,如鳏寡老人增加、代际关系、赡养关系问题;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问题,这是老年劳动者生活保障的主要依靠;老年人就业与人才开发问题;老年人的教育问题;老年人的扶养与服务问题;老年人闲暇时间利用与文娱保健活动问题,等等。还有老年人的住房问题、犯罪受害问题、自杀问题等。如何满足和解决老年人这些方面的需要和问题,已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课题。这些看似小事实质决不小事呵!我们媒体理应有所作为!仅仅空喊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和老有所医是没有实质性的用处的!

 

 

  春运本来年年有,这几年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关于春运的报道就充分体现出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精神。它每天在早六点半的《新闻与报摘》节目中开辟了有关专栏,除了及时报道全国海陆空的春运信息和行路指南外,更是处处时时从在路上的民工学生以及旅游人的利益出发,种种已经或可能发生的安全、疑难等问题,发布有关信息和常识等,并告诉解决的渠道和方法,就像他们的家人一样关心着在路上的人。特别是还就春运中发现的交通治安、管理、经营等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改革的呼吁和建议。春运期间全国竟有一个亿的群众在交通线上流动!这在世界上是绝无仅有的。虽然都是坐火车汽车和乘飞机的小事,但在我们中国它实际上却已经成为世界交通史上的一件史无前例的大事。

 

再就是就业和再就业问题。胡锦涛总书记说,对百姓来说,就业和再就业是天大的事,是民生之本。面对这个民生之本天大的事,我们媒体究竟下了多大的力气为百姓解疑释惑和排忧解难了呢?

 

这个天大的事,在现实生活中往往表现在一些我们以为的小事上。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一位农妇在温总理视察时,向总理反映她老公给人家打工一年,却拿不到二千来元的工钱。温总理一过问,工头把钱送来了。但随后就引发了一场全国性的解决拖欠民工工资的大潮!

 

时至今日,住房问题也已经成了百姓最为关注的大事之一。可是有的地方却以旧城改造的名义,到处“拆迁”,如果说拆迁那些真正的棚户区和危楼,或者拆迁确实是国家需要建造公共设施的城区,那都无可非议,然而如果一不是真正的“旧城”,二居民又不同意拆迁,三是又擅自先把地卖给了房产商,然后强迁握有产权的居民住房。这就不仅是没有体现“群众利益无小事”和“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这个我党的治国观念,而且应该说是违法了,这样就成了很大的问题了。

 

面对这样的事实,使笔者想起毛泽东他老人家一九五六年在一次会议上的一段讲话,发表在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上,他亲切地把百姓的住屋比喻为雀儿的巢,他说,你拨掉了雀儿的巢,雀儿还得叫几声。何况事先不给农民安排好,没有说清道理,就强迫人家搬家。他老人家说现在,有这样一些人,好象得了天下,就高枕无忧,可以横行霸道了。这样的人,群众反对他,打石头,打锄头,我看是该当,我最欢迎。而且有些时候,只有打才能解决问题。共产党是要得到教训的。”他还说,“县委以上的干部有几十万,国家的命运就掌握在他们手里。如果不搞好,脱离群众,不是艰苦奋斗,那末,工人、农民、学生就有理由不赞成他们。我们一定要警惕,不要滋长官僚主义作风,不要形成一个脱离人民的贵族阶层。谁犯了官僚主义,不去解决群众的问题,骂群众,压群众,总是不改,群众就有理由把他革掉。我说革掉很好,应当革掉。”

 

在这里他老人家明确地告诫我们人民利益的事是天大的事,共产党人一定不要脱离人民,犯官僚主义,这种毛病还是革掉很好。所以遇到这样的事,我们广播电视人是否更应该站在人民的立场上,为坚持党的喉舌属性,为捍卫党和人民的利益去做应该做的事了?!最起码是要反映这些民意和批评这种既违法又违背民意的事情吧!决不能熟视无睹,漠不关心!

 

  我们广播电视人可以扪心自问一下,如果同样的事发生在我们面前,我们能为农妇去讨工资吗?我们能为被所谓“旧城“改造的居民主持正义吗?,笔者认为,我们在采访中肯定听到或者看到过这样的“小事”,可是我们给予关注了吗?我们能从这样的“小事”中发现它里面包含了这么大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吗?大概遇到过却没有认真关注过,也没有深入地思考过,更别说行动过了。不过,最近央视的《焦点访谈》做的很好,披露了青岛市市南区政府在八大湖拆迁问题上既违法又违背民意的做法,并质询“这样的做法该有谁来纠正呢?”这个节目就体现了毛泽东新闻思想的核心,做得很好,值得我们好好学习。

 

  这里的问题,就是要看我们到底有没有真正牢固地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人民的利益是天大的事”这个观念!

 

  有一家媒体经常做一些记者在社区的活动,以体现其关注民生。这是好事。不过,如果我们仔细看看,他们主要都是在新建的小区里活动,却没有看到他们到旧市区的社区尤其是比较落后的地区的社区去活动过。实际上这些社区才是最需要媒体去调查研究的社区!那里下岗工人多,那里的居民楼大多住着老弱病残者,那里的老人没有活动区域,只能在马路人行道上聚成一堆一堆地晒太阳和打扑克,那里居民楼楼道黑了没人管,那里居民生活困难装不起水或电的一户一表,所以还在为水和电而引发一系列问题……这些看似小事但都是关系群众利益的事。媒体不去访贫问苦,关心他们,帮助他们,却成天在富裕社区作秀(当地百姓语)。他们会怎么看这家媒体的形象呢?这就不言而喻的了。

 

再就是有些媒体每天用大量的版面去介绍高级轿车、高级化妆品以及大款大腕白领的生活情趣等等,这似乎没有错,但天天如此,你这个媒体究竟是为谁办的呢?难道有车族、白领族、中产阶层和大款大腕是当前我们社会的主流吗?(据有关报道说有专家预测,要到2030年中国社会的中产阶级才能成为主流,而巨富和赤贫是少数。专家的预测有多少科学依据,笔者不清楚,但起码现在中产阶级决不是多数。)媒体这样做是否有悖于党中央关注社会底层利益的精神了?!如果长此下去,这就更难以达到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的境界。这样的媒体的发行量老上不去也就情有可原了。以笔者之拙见,这样的媒体的屁股是坐在中产阶级暖暖的椅子上,嘴里吹着的是酸溜溜的小资情调,并又对广告主们搔首弄姿,故作媚态,眼睛却紧耵着人家的钱袋……它们实在不是得了贵族病,就是得了“铜臭病”!

  

  有一家电视台专门设置了一档反映百姓生活的新闻性节目,很受观众的欢迎。但是有一个问题,就是它披露了一些损害百姓利益的事,或者反映了百姓的诉求,真正得到反馈的却不多。据说之所以这样是因为这是一件很难做到和做好的事,难度太大了。

 

  笔者明白,它确实是件难度很大的事。它使笔者想起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一家电台办了个舆论监督的热线节目的情景。主持人曾经诉说,为了解决听众反映一些事,她跑得腰痛腿酸,磨破了嘴皮子,有关单位和部门就是不给解决,她说她被那些官僚气得快得精神病了!特别有一件关于危房的投诉,她从房产局下属的房管所开始,一层又一层地往上跑,跑到市建委,都说是个问题可就是得不到解决,最后有人偷偷告诉她关键在某某人物,她一怒之下找到市委第一把手,第一把手亲身给了批示,第一次却仍然没有反映,她又再次找第一把手,得到第二次批示,才终于解决了!

 

  不过,我想这是在那个时期,现在党中央那么明确地提出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幸福,更有尊严。”我想,这些工作也许会好做一点了。但我们记者编辑还得一定要有办台为民的那种坚韧不拔、豁出去的精神,才能切切实实地把事情做得更好!

 

  上面这些问题说明广播电视要贴近群众,视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除了要把镜头和话筒对准群众,要想真正做到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意愿,就有一个很重要很严肃的任务,那就是必须认真地积极地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一提到舆论监督就有一些权力部门和单位的人心里不舒服,因为他们认为舆论监督就是挑他们的毛病,给他们上“眼药”,在他们的脸上抹黑。这是对舆论监督错误的理解。

 

新闻媒体是政府和群众之间担当着纽带和桥梁。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主要有二个作用,一是舆论监督是群众通过新闻媒体与权力部门进行沟通和交流,积极向群众解疑释惑以及努力解决群众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二是舆论监督也是群众通过新闻媒体向权力部门和社会不良现象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其向好的方面转化的社会活动。从理论上说,所有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各种有关公共利益的事,乃至社会思想和风尚等,都属舆论监督的客体,与之有关的一切违法违纪及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一切社会生活中的假丑恶现象都在监督之列。

 

前不久,党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正式载明:“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推动和改进工作。”这就赋予舆论监督的法规保障地位。由此可见,党中央是多么重视媒体的舆论监督啊!我们媒体工作者决不可以自己轻慢自己的责任!

 

  然而,开展舆论监督的选题必须抓社会主流,决不能把社会支流当主流,本末倒置。一定要视群众利益无小事,要抓群众最关心、最忧虑、最需要、具有普遍意义的、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事,一定要抓党和政府要求办好的事,而部门和单位没有办好,群众意见大的事和问题作为舆论监督的选题,同时所报道的事实、反映的问题都是完全真实的,准确的。至于那些群众不太关心的问题.生活中不具有普遍意义的个别现象,以及超越现实,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则不应成为舆论监督的选题。实践证明,只有关注现实生活,把握群众思想脉搏,反映广大受众呼声,关系群众利益的舆论监督才能引起人们的共鸣,进而实现其目的,并获得其最佳效果。据有关资料表明,央视的《焦点访谈》从1994年4月l日开播到1998年12月30日,共播出396期舆论监督节目,其中反映滥用职权的131期,占33.1%,反映弄虚作假的116期,占29%,反映违法违纪的76期,占19.2%,社会效果都很好。

 

 

国务院在曾经召开的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提出,要集中力量围绕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八个方面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做到四个坚决纠正,加大四项工作力度。要坚决纠正土地征用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要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力度;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力度;加大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力度;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责任追究力度。

 

这是党中央和国务院视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而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认真办好的事情,如果有不认真地办的,如果出现没有办好的情况和问题,我们媒体就理所当然、义不容辞地应该进行舆论监督!

 

这不禁让笔者想起当年某广播电台一档舆论监督的主持人节目时,这个台所在市的市委书记曾经指示,凡是党和政府要求办好的事,有关部门和单位没有办好,群众有意见的,你们就可以曝光,就可以批评。正因为有了这个指示,这个节目才办得有声有色!我相信,现在的情况比当年要好得多,尤其是党的《监督条例》又正式给予媒体发挥舆论监督的法规保障,我们的工作一定会越做越好,群众会很欢迎的。

 

  综上所述,我们广播电视只有坚持以人为本,视群众利益无小事,为“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坚持“立台为公”,“办台为民”,完全彻底地贴近群众,为人民服务,只有这样我们的广播电视事业实现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的境界就为时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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