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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所属类别:你说我说 所属大类: 你说我说 | ||||||||||||||||||||||||
谈电视新闻娱乐化、媚俗化的迷失与修正
江 涌 闫 全 (宁波电视台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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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日期:2006/11/27 13: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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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传播技术的进步,传播手段呈现出多样化趋势,电视作为传统的大众传媒,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有线网络的普及、卫视节目落地,对覆盖面相对狭窄的城市电视台来说,如何让观众手中的遥控锁定自己的频道,各家媒体动了不少脑筋,大打地方品牌。在这一激烈的收视市场争夺战中,有些媒体开始探索新闻娱乐化,更有甚者为了争夺观众,而不惜降低节目格调,使节目本身走向媚俗、庸俗化方向。笔者认为,作为新闻其真实性、权威性的本质属性,是新闻传播的生命线,采用娱乐调侃甚至媚俗,不利于保持新闻的本性,也不利于媒体的可持续发展,娱乐和媚俗更不利于维护新闻的尊严。 目前,在我国城市电视台说新闻、演新闻等节目形式层出不穷,以吸引观众的眼球,大多数的节目获得观众的好评,但也有不少新闻节目“剑走偏锋”,娱乐化过度、媚俗化明显,却迷失基本的“新闻报道”的底线。稍作总结,目前电视新闻娱乐化、媚俗化的主要倾向表现为:一是追求感官刺激,以低级趣味吸引观众。二是猎奇式创新,节目格调低下。三是盲目模仿娱乐节目,使新闻节目不伦不类。 误区一:感官刺激一定会获得高收视率的回报。 图像是电视新闻的语言,所以曾几何时,以电视画面图像一定要有冲击力为理由,大量血腥、暴力、或是与**擦边的镜头上了荧屏。笔者长期从事一些案件的报道,面对手中大量的现场素材产生过困惑。这些素材都是警方人员从凶案现场拍回来的,要不要展现在观众面前?实践证明,血腥、暴力、涉及**的镜头并不受最广大受众的欢迎,老百姓关心的是新闻本身和蕴含的社会教育力量。这从收视率上充分反映: 对比一:我台 涉及**的脱衣舞镜头 “脱衣舞”片断全部马赛克 当时段收视率 6.7% 对比二: 凶案现场镜头 凶案现场镜头 修正: 电视作为一门综合艺术,声画是其不同于其它媒体的传播方式,以声画等非语言符号传递信息,是电视媒体独有的传播方式,以声画的有机组接吸引观众,也是电视的魅力所在。作为和谐文化的重要缔造者之一―电视新闻所应该倡导的是健康的、积极向上的。“要使一个人获得丰富的、健康的乃至于崇高的人格,审美活动是最为直接的、重要的渠道。”电视在塑造这样一种高雅审美文化时有着非常充分的优势,如何培养观众健康的审美情趣,是电视新闻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之一。在当前的电视新闻中,为追求感官刺激,情景再现、**等电视形式,不断出现在荧屏之上,这点在政法报道中比较多见。不是说这点绝对的不可以,但是在采用这类方式时,要充分考虑普通观众的接受程度,要考虑主流文化的倡导方向,努力消除低级的不和谐因素。要做到这些,首先要培养电视记者高尚的审美情趣,很难想像一个低级趣味的人,会描绘出高尚的艺术品。这就需要不断加强学习,不断修炼提高自身的审美情趣。其次,对于所采用的声画要严格把关,使之朝健康的方向发展,不利于传播先进文化的声画坚决不用,考虑观众接受程度要考虑到各个层面,尤其是广大的青少年观众。 误区二:猎奇式创新会赢得观众、业界的好口碑。 不可否认,创新是电视的生命力所在,但是猎奇式的创新却是与电视的前进方向逆道而驰。最为极端的例子是俄罗斯出现的裸体女主播,国内一家卫视出现的天气“星报”,一时间,这些“创新”成了舆论与公众的焦点,最终在一片批评声中草草收场。 “创新”是我们这个社会最时髦的词汇之一,仿佛只要有创新,就是好的,别的都不重要。在许多地方,创新似乎变成了一种危险的口头标签,被人贴来贴去。很多人好像忘记了创新在大多数情况下只是一种获得成功的手段,在任何条件下,我们都不应该忘记创新的目的。如果电视新闻把大量、过多、习惯的**、暴力、变态、恶霸横行、荒诞怪事等作为节目内容创新的方向,甚至为提高收视率,故意标新立异地炒作这些新闻,就会在潜移默化之中影响观众的心理、败坏社会风气,长此下去,必将对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和维护产生极大的**影响。 广电总局的通知称,全国性或跨省区赛事活动的参赛选手必须在18周岁以上。《通知》还对选秀活动的节目风格做出了相应规定,要求选秀节目不能一味迎合观众的猎奇心理和审丑心态,参赛选手的发型、饰品、服装不能低级媚俗,评委的点评要实事求是、积极健康、平等善良,不能不切实际地吹捧参赛选手,也不能责难、取笑参赛选手。选秀节目不准设立奖金或奖品。广电总局还强调,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宜过多地参与、主办或播出选秀节目,全国或跨省区选秀节目的分赛区活动不得在当地省级卫视播出。 修正:一是科学对待创新的概念。电视新闻节目的创新,主要是在表现形式上的创新,新闻内容的真实性,给创新留下的空间几乎没有,在电视新闻的创新上,要充分运用电视媒体特有的优势,选择最佳的方式,坚持“三贴近”的原则,便于观众更好的接受新闻事实本身。二是要敢于在传播的思维模式上有所创新,强化观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实现电视新闻节目与观众的互动,让观众参与新闻的评论,引导观众走向我们所倡导的舆论方向,答疑解惑。
修 正:一是要严格区别电视新闻的“娱乐性”和“娱乐化”,对于带有娱乐性质的电视新闻,如文体新闻、趣闻等等,可以采用娱乐方式加以表达,而不可没有选择地将电视新闻娱乐化,毕竟维护新闻真实性有其不可娱乐的一面,因为娱乐往往给人以不严肃、不可信之嫌疑。二是走近观众,“寓教于乐”并非惟一途径,关键是要针对目标观众设计节目形态,给节目以更加准确的定位,根据定为进行节目设计,同样会收到好的收视效果。三是在认识上要克服“娱乐”就是生活的全部这一片面理解。娱乐对于电视新闻而言是“轻松收看,方便吸收”,而不是不着边际的调侃,可以采用拉家常式的说新闻,也可以用故事手法讲新闻,但要注意“度”的把握,不该娱乐的事件、不该娱乐的人就不能采用娱乐的方式,在这点上要注意运用情感控制和坚持“人本”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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