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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百分比 . 信息量 . 传播质量

--读书札记

王文伟
     
 
登记日期:2003/1/16 16:52:13
 
   
 

(1998年3月)

    最近用业余时间读了《传播学》等四五本专业著作和业务教课书,还读了一些业务学术刊物,既学到了过去没有学到的新知识,又温故而知新,联系工作实际想想,感触颇深,信手作了些札记,以消化和巩固学到的新知识,下面发表的是其中的二篇,与同仁交流。

  一、关于三个百分比”

    在研究人际信息传递时,梅拉比安(A.Mehrabian)根据他的统计,得出的结论是信息传递只有7%是用语言,而38%是用声调(高低,快慢,长短),其余55%则是靠表情。尽管这个统计未必那么确切,但对我们研究如何发挥广播电视优势更有效地传播新闻信息是很有启示作用的。(引自《广播新闻业务)

    第一,无论是广播还是电视,首先一定要用好有声语言,无论是记者、编辑还是播音员,无论是撰稿、编写还是播报,都要十分重视对新闻语言的精雕细刻,注重遣词造句,使词语简洁无华、形象生动、准确鲜明,受众在接受时,听得清、听得懂、记得住,努力达到字字入耳,以确保这个“7%”不至于消减。

    现在,有些新闻的词语似乎很华丽,但是一信息含量少,二词不达意,信息表述费解,三词不尽意,信息表述含糊,所以接受者难以获得应该获得信息。新闻主要是传递信息,所以新闻的词语一定要围绕准确、清晰地传递信息这个目的去遣词造句,词语华而不实,不符合新闻写作的基本原则。我想,如果我们的记者和编辑在撰稿和编写时,能够为播音员播音创造再创作的条件,如果我们的播音员能够认真地推敲作者和编辑呕心沥血写出来的词语而后进行再创作,到了这种境界,确保这个7%是不成问题的。

    不过,我以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这个“7%”是我们广播电视传递信息的基础,如果我们的词语使用得不准确,不鲜明,不生动,或者普通话不标准,即使重视声调、表情也是白费功夫。

    第二,无论是广播还是电视,无论是记者还是播音员主持人,在使用有声语言向受众报道一件新闻事件,尽管作者的情绪含而不露的,新闻的词语是客观的,但播报时,由于节奏的快慢,声调的高低,音调的长短,所表述的意思很可能是不一样的。如报道某人的去世,节奏缓慢,声调低沉,传递的是悲痛的意思,而节奏不快不慢,声调平实,传递的是既不高兴也不悲痛“就这么回事”的意思。这个道理似乎播音员都很明白。我想到的是,现在记者的口头报道越来越多,同样一件事,我们记者在口头报道时,节奏太快,受众还没听明白,你的报道就结束了,受众就会不满意,而节奏太慢,给人拖泥带水的感觉,受众就会不耐烦。准确把握节奏和声调,是为了清楚明了地传递信息,是为了在传递信息时,突出和强调重要信息,引导受众接受。我曾经把这个意思与广播电视个别记者交流过,他们在实践中进行了试验,不仅注重词语的精雕细刻(我很同意位丽华同志的观点,新闻语言要讲究韵律美),而且在播报时能够根据报道的内容来把握声调的高低和节奏的快慢,效果还是好的,自我感觉当然更佳。

    报道一个新闻事件时要求这样,同样播报一组新闻节目也要十分讲究声调的把握,尤其是节奏的把握。现在,我们广播电视的编辑往往以为一组节目新闻条数越多越好,这样信息量似乎是多了,相应地节目的字数也多了,节目时间又不能延长,势必要求播音员加快播报的速度,但是我们是否想过这么个问题,你所传递的消息,受众在同样的时间内能接受多少信息呢?这是一。二是我们往往强调由于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希望在同样的时间内接受更多的新闻信息,也习惯了快节奏的新闻播报。原来每分钟播报180字,后来220来字,又增加到270字左右,甚至280字,播报速度比原来提高了55个百分点左右。但是,我们是否想过受众究竟能接受多快的节奏呢?

    传播学告诉我们,受众在同一时间内接受的信息容量是有限度的不是无限的,如果传递的信息容量没有超过这个限度,那么你所传递的信息都可能被受众接受,相反,如果传递的信息容量超过这个限度,那么你传递的信息,受众能接受的信息可能比限度内传递的信息还要少。广播是这样,电视亦然。有人作过试验,一组30分钟的节目内,受众(主要是听)往往能接受二十条消息的内容,而且很少差错,而如果在同一时间内,压缩字数增加条数,结果受众能接受的消息内容并没有增加,如果增加到四十条,结果受众接受的消息内容不仅没有增加,而差错却明显增加。另外,播报速度如此之快,也给播音员对稿件和节目的处理(再创作)增加了难度,甚至无法再创作,其传播效果就明显下降。

    由此,我建议,我们的编辑不要盲目追求条数多,播音员也不要盲目追求快节奏;另外是否可以做一些科学实验和调查研究,以掌握我们的受众在同一时间内究竟能接受多少条消息最合适,然后再来确定播报的节奏快到何种速度,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发挥我们广播电视的优势。

    第三,广播和电视都是面对面地与受众交流,广播传递信息主要靠语言和声调,它无法用表情传递信息,同样报纸也无法用表情来传递信息。而电视不仅可以运用语言和声调,还可以用表情来传递信息,这是电视的优势。因此,如何恰到好处地发挥这个优势是我们电视从业者的重要课题。

    从传播学的角度来讲,传播是通过语言符号和非语言的符号进行的。尽管非语言的符号不容易系统地编成准确的语言,但是大量不同的信息正是通过它们传播给我们的。表情就属于非语言的符号,它可以传播态度和情绪等,可以辅助语言传播,有时则可以代替语言的传播。

    我们常说,听其言,观其色。这个色就是表情。从电视观众的角度来说,他们看电视时,也是“听其言,观其色”。电视在传递新闻信息时,在讲究有声语言的同时,更应注重画面语言(主要是新闻人物的表情)。进化论的奠基人达尔文认为,人的“面部与身体的富于表达力的动作极有助于发挥语言的力量。”原始人在还没有语言或只有简单的语词时,主要是靠这种表情进行交流信息的。可见表情传递的信息量是极为丰富,许多难以用语言来表达的意思只有靠表情来表达的。从新闻报道的角度来看,表情不仅有助于丰富和强化有声语言和文字传递的信息,而且许多难以用有声语言和文字来传递的信息,则可以通过表情来传递。

    不少电视工作者都强调电视的画面语言是电视的最大优势。这是很对的。我想,电视通过画面主要是传递信息,特别是电视新闻更要讲究画面应包含更丰富的信息量。这个画面除了通过新闻事件的现场的种种具象来传递信息外,主要是通过新闻人物的表情(眼、眉、嘴、耳、面部肌肉的变化和手势以及其他的形体动作等)传递信息。现在,有些电视新闻片,画面很美,但其包含的有新闻价值的信息量却实在太少,主要还是靠有声语言(解说词)来传递信息,即我们常说“两张皮”的问题,而有的画面虽有一定的信息量,但却是重复有声语言(解说词)传递的信息。我以为,电视新闻的画面传递的信息,主要应是有声语言难以传递的信息,或是有助于丰富和强化有声语言传递的信息。同样,画面难以传递的信息,就应充分地依靠有声语言(解说词、同期声中的人物的讲话、现场的音响等)。如果我们的记者在采拍时能这样注意,我们的编辑在剪辑制作时能这样注意,那么也许我们的电视新闻的信息量会更丰富,重要信息会更突出了。电视的优势便可以得到充分的发挥。

    二、关于信息量和传播质量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广播电视新闻节目十分注重信息量,这是对的。但是如果以为信息量就是条数多少,条数越多就越好,这就陷入误区了。这里就牵涉到一个传播质量的问题。

    首先要解决什么是信息量的问题。信息处处时时存在,但不是所有的信息都有意义都对受众是有用的。传播学认为,信息量是使接受者由“不确定性”变为“确定”的信息的多少来衡量的。从新闻报道的角度讲,播发的条数多未必就是信息量大。如果我们传播的新闻是老生常谈,人人皆知的东西,那么其信息量就小,或者可能是零。这样的传播就是低质量的。如果我们传播的新闻是受众不知道的或者不清楚的,能帮助受众解决“不确定”的东西越多,其信息量就大,这样的信息才是受众需要的信息,这样的传播才是高质量的传播。

    我们广播电视每天源源不断地向受众传播各种信息,但是我们是否想过如此众多的信息任何一个人或者团体有可能都接受了吗?显然是不可能的。受众只接受他们急需的信息,因此让他们在如此繁杂的信息中寻找他们需要的信息,其困难程度是可想而知的。这样的传播也是低质量的。

    如果我们对这样低质量的传播熟视无睹,还自以为这是信息量大,是好事,那么日久天长,受众就不再选择你,媒体生存的能力将直接受到削弱。可见,我们能否根据受众的需求来选择和确定传播新闻信息内容是何等的重要了。

    在明白什么是信息量后,还有一个要摆正受众与传播媒体的关系问题。我们常常认为受众是广播电视的“对象”,似乎在受众与媒体的关系中,广播电视是主体,这似乎有点片面性。传播学认为,受众不是传播媒体的对象,相反传播媒体才是受众的对象。因为媒体不能选择受众,受众则可以按自己的意愿选择媒体。这不无道理,但似乎也有点绝对。我认为,受众和传播媒体间的关系是互为对象的,受众则是主体。但是在特定的时空间,两者也有转换的可能。我们成立专业台,就是在社会上出现的受众分流过程中变被动为主动,主动去吸引我们想要吸引的受众,以此来提高传播质量的一个战略举措。不过这个举措的内核,受众还是居主体地位。严格地说,受众选择的并不是媒体,而是媒体传播的信息,在信息流动的过程中,媒体仅仅起中介的作用。媒体要想吸引受众,就得在提高信息流动的价值上下功夫,也就是要努力提高传播质量。

    总而言之,广播电视努力发挥自身优势,提高自己的传播质量,创造条件吸引受众,为受众服好务,则是其根本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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