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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所属类别:海韵夜话 所属大类: 海韵夜话 | ||||||||||||||||||||||||
新闻总署::支持合法的舆论监督
新闻出版总署就经观记者被通缉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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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日期:2010/8/1 1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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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经济观察报》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全国通缉。”这则微博消息引爆网络。发帖者称,《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为报道了上市公司凯恩股份关联交易内幕,遭到凯恩股份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 新闻出版总署密切关注此事,总署新闻报刊司在第一时间要求浙江省新闻出版局与丽水市公安局沟通调查了解详情,同时约谈经济观察报社相关负责人,并表示支持媒体记者进行正常合法的舆论监督。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及时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并调查后获悉,7月28日,在浙江省公安厅的指导下,丽水市公安局组织有关专家连夜对该案的有关证据和办案程序进行审核。 丽水市公安局调查核实后认定:遂昌县公安局目前对仇子明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责令遂昌县公安局立即撤销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并向记者本人赔礼道歉。遂昌县公安局于7月29日上午10时,撤销了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同时,丽水市公安局将对该案件办理情况作进一步的调查,查明情况后依照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新闻机构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事件依法享有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监督权,新闻机构及其派出的采编人员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 新闻出版总署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新闻出版总署将继续深入贯彻执行《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和《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下半年将就《办法》贯彻执行情况到各地进行专项检查,要求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加大对新闻媒体及其合法权益的保护。 编者按:据报道,近来,多个地方发生多起媒体记者开展舆论监督和进行批评性报道后,不是被打,就是遭到冲击,甚至发生用汽车撞人的地步。看来我们的舆论环境确实有问题,光靠发生一件,新闻总署表态一次似乎是远远不够的。看来最好: 一是新闻工作者应该更自律,自省,自强,自重,自爱,严格遵纪守法,树立坚定的党性。 二是舆论监督不仅是社会要求媒体的责任,更是法律赋予媒体的权利。应该呼吁尽快建立一部科学、完整的新闻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事件依法享有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监督权,新闻机构及其派出的采编人员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从而确保舆论环境的安全健康。 三是坚持正确、全面地学习贯彻马克思新闻观,毛**新闻思想,社会主义新闻学,不仅新闻工作者要提高,就是新闻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更应该学习提高。 四是尽快在各媒体内部建立相关部门来处理保护应对损害新闻工作者的事件。 总而言之,新闻法应该建立了!!新闻工作应该实行法治,再也不能人治了!新闻部门内外都得实行法治。大家可以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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