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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言止于媒体之二

广州非典型肺炎事件反思

慕蓉
     
 
登记日期:2003/3/6 14:43:09
 
   
 

2002年12月26日,广东非典型性肺炎最早病例出现在广东中山一个厨师身上;

2003年1月初,广东中山市出现10余例非典型性肺炎病例,此情况于半月后引起广东省有关专家的注意;

2003年春节前到春节前后广州地区开始出现病例,一条消息悄悄在人群中蔓延——“广州发生致命流感”。它以手机短信和口耳相授等形式传播。标准版本是:春节以来,广州出现多例流感性肺炎致死病例,几家医院有数位患者死亡。“死亡”的字眼加剧了人们的恐惧。找熟人打听,成为广州人对不明病毒的第一反应。广东移动几日来的短信息流量数据统计:8日,4000万条;9日,4100万条;10日,4500万条。在数小时里,广州的城市生态,发生了微妙的变化----

1月16日,广州某报记者到达中山市人民医院表明来意后,医院各级领导都拒绝透露任何消息,称需要信息必须找市卫生局。医院医务科长在电话中表示,他们已经注意到了这种疾病,正在开会研究对策。但当记者到达其开会的会议室门口,请她出来面谈时,一位自称是院办主任的女性却以记者骚扰会场为由将记者赶开(其实记者没有踏入会场一步)。在该院院长指点下,记者打通了中山市卫生局医政科杨科长的电话,但杨科长以中山市疾病控制中心比他们更了解情况为由推脱了记者的采访。

从2月8日晚间到2月9日,一些网站上开始出现可怕的字眼:禽流感,炭疽……在各家报纸、网站上只是出现了诸如专家提醒广大市民,初春需谨防感冒肺炎等常识性文章文章。

又是广州某报记者向广州市卫生局某发言人提问:“在年前中山、顺德一些地方我都去采访过,曾经流传过有禽流感出现,不知道他们说的禽流感是不是我们今天说的非典型肺炎?” 广州市卫生局的这位负责人当即要提问的记者对自己的提问“承担责任”。

传言大面积扩散……..恐慌促使中山等市市民纷纷到药房购药以防备,一些人排队购药一买就是10盒。一盒普通的罗红霉素10多元一盒,好一点的则要28元一盒,大多数市民一买就是好几百块钱。罗红霉素出现脱销的局面,一些市民为了当天能买到药一直排到晚上七八点钟。抗病毒药物、食醋及口罩等商品的售价大幅提高,如原本卖几元钱一包的某抗病毒药,居然涨到20多元;2月11日据媒体报道,某种病毒流行的传言又在海南省部分地区造成恐慌,海口多家大药店,板蓝根已脱销,本来只有5元左右一包的板蓝根,价格竟可涨到100多元一包。另外,夏桑菊、罗红霉素片都被抢购;在乐东,板蓝根涨到50元一包,并且买不到了;在三亚,板蓝根亦脱销;在文昌,板蓝根卖到100多元一包,醋精卖到200多元一瓶。

人们期待着广播电视和报纸上能够告诉他们一个权威的说法,但是没有发现。

人们在不安中度过漫漫长夜。

2月11日上午10时30分,广州市政府正式召开新闻发布会,广州地区的省市电视台采取现场直播的形式,向社会正式公布广东遭遇肺炎病毒袭击的消息。广州市的许多市民11日上午10点30分到11点15分是在电视机前度过的,他们看到自己选举出来的市长和高级公务员面对镜头发布信息,消解了盘桓在心头的阴影。原本人人自危的形势就有了180度的大转弯:药店前的人龙散了,药价回落了,人心平缓了,工作生活正常了。人们松了一口气:原来非典型性肺炎没这么可怕。

如今,这场疾病以及带给人们的恐惧和混乱已经基本消散了,然而痛定思痛,我们不能不产生一些疑问:带给我们恐慌的难道仅仅只是“肺炎”吗?

《人民日报》主办的人民网上题为《记者提问是他的权利》的文章中,一位网友这样说道:“记者提问“流传过有禽流感”事,广州市卫生局发言人要记者“负责”,这不能看成是这位发言人的个人行为和个人的素质问题,而是政府要“捂盖子”。 广州地区发生的非典型肺炎,据在媒体上的报道开始是发生于去年的年底,为什么一直到社会上谣言四起,人心恐慌,抢购药品和白酸成风,政府职能机构才出来说话,才举行新闻发布会?这是为什么?如果在这个疾病发生之初,如果政府的工作有点透明度,早早就给老百姓说明情况,介绍其利害,告诉如何正确对待,如何积极防治,还会出现市民盲目防治,奸商趁机卖假药等等不可收拾的状况吗?”

自改革开放以来,在报道突发事件方面,我们的新闻媒体的开放程度总体比以前有所提高,但目前对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报道,仍然存在政府限制较多、媒体报道不及时、第一时间报道困难重重的问题,惯常的做法是“不报道,以有利于稳定”。而对于市民百姓的家常里短,娱乐界的绯闻趣事却追根究底,拿着别人的“隐私”不当回事,以期得到“收听收视率”,追求经济效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最让他们关心的问题得不到及时、准确、详尽的回答,以至于以讹传讹,谣言四起。广州非典型肺炎事件就是一个摆在我们面前的事实.

俗话说“谣言止于智者”,确切地说,谣言止于媒体。突发性、灾难性事件哪个国家都会有,发达国家媒体最关注的就是这种突发性、灾害性的事件,媒体的职能之一就是找这种信息。只要发现有异常情况,特别是涉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危,媒体就会立即作出反应,哪怕仅仅是传说,媒体也一定会报道出来,对于危险情况,宁信其有,不信其无,如美国炭疽袭击,最后证明很多是谣言或恶作剧。为什么发达国家媒介会这样地关注这一类的事情呢?因为他们认为,这种事件关系到人甚至整个人类的生存。所以,无论是大众化的,还是比较严肃的媒体,都把这种报道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能。

从政府方面来说,惟一选择是和媒体合作,事件发生后,政府作为权威信息的掌握者和控制者,要定期地向新闻界通报情况,有问题应该及时向公众沟通,该预警就预警,该辟谣的就辟谣。不能垄断所有的信息,大众传媒会在不影响整体稳定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公布事件的每个细节.如果出于资本的利益或其他集团的利益,按住一些东西,张扬一些东西,那个信息一定是扭曲的。这样社会得到的信息与它本身拥有的价值是不相称的,作出的反应以及相应的资源配置也会相应地变异。

对突发性事件的报道一般注重第一时间,讲求真实性和现场性。但由于这类事件发生时间短、原因难以查清,部分地方政府往往要求新闻媒体“待原因查明后再做报道”,就扼杀了报道时机,甚至可能造成不良后果。比如1994年3月,浙江千岛湖发生的32名台湾游客被抢劫杀害特大案件,报道明显滞后、反应迟钝,造成台湾民众的不满,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前苏联政府在切尔诺(名称是否有误)核电站发生严重的核泄露事故时也是因为千方百计进行“捂盖子”,结果造成不可收拾的后果,至今仍然有众多的放射病患者,忍受着终身的苦难。其次大多数突发性事件“后果消极”,与我们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似有所抵牾。因此,有些主管部门动辄以“容易引起恐慌”为由进行新闻限制和封锁,而刻意回避政府工作中的失误。震惊全国的广西南丹矿难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如果不是媒体记者的调查报道,真相很可能被掩盖。还有,有些实际工作部门的官员为了逃避监督,在遇到突发性事件时,往往采取文过饰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用一些行政命令阻止新闻记者进行调查采访。如广州非典型性肺炎前期发生阶段的采访报道中,广州卫生部门的搪塞和否认就成为了谣言和恐慌的“催化剂”。

媒体在对待突发性事件报道的态度上也同样存在以上的问题。长期以来由于社会环境和体制的制约,人治、长官意志等意识在我们的媒体身上也同样存在。媒体的公众意识和服务意识相对喉舌作用和教育作用仍然摆在其次的地位。甚至在一些地方,媒体充当的角色是“官媒合一”或者“商媒合一”,而不是我们认为的“大众传媒”,把私人和集团利益冒充公众利益,以“监督”社会底层和“监督”普通百姓的家事私事为乐。

党的十六大之后,中国正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经济、政治、社会领域的诸多难题也不可回避,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面前,在充满机遇与挑战的历史进程中,中国传媒应该扮演怎样的角色?中国传媒人应该肩负怎样的历史责任?中国传媒的管理应如何与时俱进?

近20年来,我们的社会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社会环境的第一点变化就是老百姓个人的权利意识空前高涨,这是市场经济带来的必然结果,人们自我保护的意识增强,不像计划经济时代任由国家和集体“大包大揽”。群众意识向“自我选择、自我决策、自我负责”转变,由此对涉及到自己健康、利益的事情的关注程度提高了。

第二点变化是,传播渠道已无法屏蔽。通过“选择”新闻来控制舆论, 是1949年之后针对当时环境制定的政策,因而有其一定的历史合理性,当时强敌包围、新中国政权较脆弱,而国内矛盾相对尖锐,我们对稳定的要求更强烈。在技术上,当时传播工具有限,沟通渠道有限,而便捷迅速的信息沟通渠道形成后,传播方式层出不穷,再用过去一味封锁的方式来控制舆论、控制所谓“**新闻”的话,人们就有理由怀疑这种控制方式是否有效。

十六大报告把“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规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这就是说,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意见权应当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除了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公众利益的事不准报道外,宣传主管部门的职责主要不在限制媒体报道,而应当是着力引导媒体如何报道得更好。中国还缺乏这种机制。不欢迎媒体报道成了所谓的常态,因为我们体制上没有规定必须得这么做,没有规定事件发生时就应该有媒体及时介入,没有规定信息披露应该达到什么样的标准、什么样的程度,没有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必须把情况向老百姓说清楚。所以出现捂盖子的现象,不能单纯地把责任推到具体的官员和当事人身上,没有制度的约束,谁愿意走不轻松的道路呢?解决之道还在于制度建设,据说广州市在经历过此次突发事件之后吸取教训,专门成立了“突发性事件新闻发布中心”,对于一些重大事情的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新闻事件给予及时权威的发布。

马克思说过:“新闻出版就是人类自由的实现。”“没有新闻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会成为泡影。”媒体该有什么样的环境才能健康发展?“首先,媒体应该有它的活动空间,能够按照自身的逻辑做事。其次,新闻界应该有好的制度和机制,一个好的制度会使越来越多优秀者出现,而坏制度只能使人越来越堕落。第三,要处理好媒体与政府的关系。最后,不要出现太多的媒体败诉。” (贺卫方)

李长春同志不久前明确提出了“不断改革创新,使我们的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的要求。他还为此种发展的得失成败提出了明确的评判标准:“我们党是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除了人民的利益党没有自己的私利,这就决定了宣传思想工作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反映人民群众的心声,使党的主张和人民利益更好地统一起来。衡量精神文化产品,最终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喜欢不喜欢。”

李长春同志的这些讲话,是对传媒从业人员的极大鼓舞。它也表明中国传媒正处于一个颇为微妙的发展阶段。而发展的方向其实非常清晰:那便是各方面亟须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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